《遼寧省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7月27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介紹,《條例》對規范遼寧省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全流程監管,進一步提升醫療廢物管理水平和處置能力,科學防范重大傳染病疫情風險,維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明確了各級各類監管職責。規定省、市、縣政府應將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建立健全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實現應收盡收,應處盡處;衛生健康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分別對醫療廢物管理全流程的疾病防治工作和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管;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監管資源信息共享、聯合監管執法等工作機制。
《條例》明確了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的醫療廢物應急管理,傳染病專用門診和傳染病定點救治醫療衛生機構涉疫情封閉治療區域內產生的生活垃圾,應當作為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安排固定專用車輛單獨運送涉疫情醫療廢物,設置醫療廢物處置隔離區,醫療廢物在集中處置單位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到同一傳染病定點救治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專用門診,收集、運送涉疫醫療廢物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省、市、縣政府應按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方案,統籌應急處置設施資源,確保醫療廢物得到及時、規范處置。
在強化醫療廢物信息化監管方面,《條例》規定,各級政府應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在醫療廢物管理全流程的應用;建立全省統一的醫療廢物監管信息化平臺,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并實時掌握;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逐步實現醫療廢物全流程智能跟蹤和計量監控,并實時上傳數據。
為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集、轉運和處置中的難題,《條例》規定:附近沒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且無住院病床的醫療衛生機構,在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協商后,可委托有貯存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暫存,并由受委托的醫療衛生機構統一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市政府可以組織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合適地點的醫療衛生機構或公共區域設置固定的醫療廢物中轉貯存設施。
文章來源:北極星固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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