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印發全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9%以上。到2025年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進一步提升。
《方案》提出了甘肅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改革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力求做到科學嚴謹、量化具體、實際可行。《方案》的發布,對強化甘肅省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和風險防控,著力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意義重大。
《方案》指出,要構建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推動省域內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強化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協同聯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
《方案》要求,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通過甘肅省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證,貯存危險廢物不得超過1年。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嚴禁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給無資質單位進行收集、貯存和利用處置。
《方案》強調,嚴格環境準入。落實“三線一單”分區管控要求,在生態保護紅線區、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和場所。嚴肅查處“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
同時,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落實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對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依法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方案》明確,提升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各市州應至少具備1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2022年6月底前,各縣區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為偏遠基層提供就地處置服務。
文章來源:中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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