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環保展,環境保護稅擴圍在即。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開《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其中提出,強化稅收政策支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完善征收體系,加快把揮發性有機物納入征收范圍。
2021年中央發文曾表示,完善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技術和排放量計算方法,在相關條件成熟后,研究適時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相比上次“研究適時”納入,此次直接要求“加快”納入,這意味著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環保稅范圍進程加快。
所謂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指特定條件下具有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的統稱,種類較多。具有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總烴、含氧有機化合物(醛、酮、醇、醚等)、鹵代烴、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是我國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源。揮發性有機物是形成細顆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體物,可引發灰霾、光化學煙霧等大氣環境問題,對人體健康和作物生長都有嚴重危害。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白彥鋒曾告訴第一財經,揮發性有機物對大氣環境中臭氧、PM2.5的生成有著重要影響,國家研究將揮發性有機物適時納入環境保護稅征稅范圍,標志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和深入。由于揮發性有機物的主要來源是煤化工、石油化工、染料涂料制造行業等,因此,國家啟動這項改革進程,有助于推動這些行業轉型升級和清潔化改造、助力其實現高質量發展。
中國環保展表示,其實,此前中國試點對石油化工行業和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征收排污費,2018年排污費上升為環保稅后,考慮到試點時間短且不具備全面征收條件,除了此前對苯、甲苯等部分納入征稅范圍外,大部分揮發性有機物未納入環保稅征收范圍,疊加這些未納入征稅范圍的揮發性有機物又不再征收排污費,因此在揮發性有機物管控方面出現倒退。
而此次中央提出加快將其納入環保稅征收范圍,顯然是彌補這一短板。但這必須提高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能力,并給出一套科學合理的排放量計算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田玉林等在《稅務研究》撰文建議,在現階段,有必要盡快完善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排序規則,適當增加應稅稅目的數量,將排放量大、對人體危害性較大、減排緊迫性強、技術標準成熟、征管可行性強的揮發性有機物盡可能納入環境保護稅的稅目。
《環境科學研究》近期發布的一篇《開征VOCs環境保護稅的環境與經濟影響分析:以河北省為例》稱,文章就河北2018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清單,基于可計算的一般均衡(CGE)模型,構建依據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征稅的環境模塊,在不同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開征情景下,對揮發性有機物減排、二氧化碳減排效果及宏觀經濟與行業影響進行分析。
分析結果表明,開征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能帶來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顯著下降,稅收規模較大。開征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對居民收入、GDP、總消費和總出口等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政策具有減污降碳協同作用。減排效應及產出沖擊具有行業異質性,重點排放行業有一定的稅負壓力。
上述文章建議,開征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可先對重點排放行業開征,再依據管控要求逐步擴大范圍,可從減排潛力最大且減排成本最低的行業入手;同時,加強研究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技術,與經濟手段共同作用,減少征稅的經濟負面影響。
據中國環保展,財政部數據顯示,2023年前11個月, 環境保護稅201億元,同比下降2.2%。 2022年全年環境保護稅211億元,比上年增長3.9%。 中共中央 國務院此前印發的《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 到2025年,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實現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