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面臨著許多新的情況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固體廢物新增產生總量巨大;二是固體廢物處置標準不高,管理不嚴,隨意排放、隨意裝卸、隨意轉移、偷排偷運等現象仍然存在,不少工業固體廢物僅僅做到簡單堆置貯存,歷史欠賬多;三是成熟處置技術、處置能力仍有不足,綜合利用率不高,利用方式粗放,資源化產品檔次低等,導致固廢污染防治形式嚴峻,與環境保護和社會發展的矛盾日漸顯著。因此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目標對固體廢物進行處理處置,既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客觀要求,也是深化生態環境工作的重要內容和建設生態文明的現實需要。
2018 年,生態環境部啟動了“清廢行動 2018(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對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傾倒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核實,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提高認識,主動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科學妥善處置、消除環境安全隱患,依法查處涉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實施問責。2019 年 5 月,又再次啟動“清廢行動 2019”,推進固廢由亂堆亂放向分類、規范、科學處置轉變,建立固體廢物監管長效機制。
與此同時,多重固廢污染防治政策法規也密集出臺,2017 年 4 月,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等 14 個部門聯合印發《循環發展引領行動》,提出了到 2020 年主要資源產出率比 2015 年提高 15%,主要廢棄物循環利用率達到 54.6%左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 73%的目標。2018 年 1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正式施行,對于固體廢物,環保稅法明確規定了應稅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為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減去當期應稅固體廢物貯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的余額,并且還制定了多項稅費減免措施,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和工程項目依法予以免征環境保護稅。2018 年 12 月,國務院發布了《“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選擇 10 個左右有條件、有基礎、規模適當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圍內開展“無廢城市”建設試點,旨在最終實現整個城市固體廢物產生量最小、資源化利用充分、處置安全的目標。2020 年 4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案》,修訂稿再次明確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國家采取有利于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對固體廢物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國家鼓勵、支持采取有利于保護環境的集中處置固體廢物的措施,促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產業發展。
國家對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整治力度的加大以及上述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實施為固廢處置及資源化應用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①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重水輕泥”向“泥水并重”轉變
市政污泥是在市政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副產品,含重金屬、細菌等有害物質較多,如不能妥善處置,容易產生二次污染。我國歷史上長期“重水輕泥”現象嚴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與污水處理處置設施高度不匹配,部分污水處理廠存在污泥回流比例過高、污泥隨意非法處置現象嚴重。2015 年 4 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印發,要求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于 2020 年底前達到 90%以上。2016 年 12 月《“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發布,指出要進一步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實現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由“規模增長”向“提質增效”轉變,由“重水輕泥”向“泥水并重”轉變,“十三五”期間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應由 53%提高至 75%,地級及以上城市達到 90%,現場應力爭由 24.3%力爭達到 60%。
根據 e20 統計,2018 年全國城鎮污水處理量為 564.3 億立方米,2019 年預計將達到 592.5 億立方米,與此同時,污泥產出量亦隨之增長,2018 年達到 4,514萬噸,2020 年預計將接近 5,000 萬噸。
處置率方面,2018年,污泥產生量約為12.6萬噸/日,已運營處置規模約7.18萬噸/日,滿負荷下無害化處置率在 57%左右,近年保持持續增長態勢。預計2019年處理量將達到 69%,2020年將完成“十三五”規劃中的 70%的處理率目標。未來隨著污泥產生量的增加以及處理率的提高,預計市政污泥處置投資仍將保持增長。
②資源屬性較高,工業危廢處置利用市場較大
工業危廢是指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造紙及紙制品業等行業均會產生大量危險廢棄物。從產生的廢物類型看,主要包括廢酸、廢堿、石棉廢物、有色金屬冶煉廢物、無機氰化物、廢礦物油等,上述六種廢物產生量約占危險廢棄物產生量的 70%。
總體來看,工業危廢具有較高的回收利用價值,經濟性較好,同時回收利用也能減少污染,環境效益明顯,是國家鼓勵和支持的處理方式。《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政策》中明確指出鼓勵危險廢棄物有限再利用,無法直接利用的可通過分離、提純、復合等途徑進行材料再生,或通過物料轉化和熱能回收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關于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指導意見》也提出要促進危險廢物源頭減量與資源化利用,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結構優化,推行危險廢物專業化、規模化利用。隨著我國危險廢棄物產生量的增長,資源化處置利用也發展迅速。2017年,綜合利用危險廢棄物規模達到 4,043 萬噸,近三年復合增長率達 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