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修復是指依靠技術手段和工程措施治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止次生污染并防止次生損害,使土壤生態結構與功能得以改善的過程。
土壤污染是指由于人為因素導致某種物質進入陸地表層土壤,引起土壤物理、化學、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變,進而影響土壤功能及其有效利用,危害公眾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的現象。一般來說,只有當土壤中收容的各類污染物過多,超過了土壤的自凈能力,進而在衛生學上和流行病學上產生了有害的影響才表明土壤受到了污染。另一方面,由于受污染的土壤會滲出污染物,地下水也會受到次生污染。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很多,如工業污泥、農用垃圾的堆放、大氣污染物沉降,含重金屬的礦質化肥、農藥以及化學藥品的過量使用等。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會對其區域的生態系統產生嚴重影響,同時還會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其主要特點如下:
(1)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具有隱蔽性、潛伏性和長期性,其污染物質通過食物鏈對人類健康造成慢性危害,不易被人察覺;
(2)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具有累積性,其污染物質在土壤中不易遷移、擴散和稀釋,進而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
(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具有不可逆轉性,如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不可逆轉,許多有機化學物質的污染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被降解;
(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難度高、花費大。積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污染物很難通過稀釋作用和凈化作用消除,普通的治理技術見效慢、周期長且成本較高。
根據治理場地的污染來源分類,土壤及地下水修復的類型可以分為工業場地修復、農用地修復和礦山修復。
我國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質量較差,工礦業廢棄土壤環境問題突出。根據 2014 年 4 月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我國土壤總污染超標率為 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 11.2%、2.3%、1.5%和 1.1%,污染類型以無機型為主、有機型次之。從污染分布情況看,長江三角區域、珠江三角區域、東北老工業基地等地的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的土壤重金屬超標情況較為嚴重。
由于我國嚴峻的土壤污染情況,土壤修復潛在市場巨大。根據中國產業信息網的數據,我國目前待修復工業污染場地有 30-50 萬塊,按照約 300 萬/塊的修復價格,僅工業場地修復的市場規模就高達 1.5 萬億元。除此之外,我國還有 220萬公頃的礦山污染地塊和 3.93 億畝的污染耕地待修復,若以完成目前全部污染地塊的修復進行估計,土壤污染治理行業市場空間將超過 7 萬億元。
在《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6 年 5 月)(下文簡稱《土十條》)發布之后,各級政府制定了縝密的土壤修復工作計劃,并成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僅以中央財政調撥的土壤污染治理專項基金為例,根據《國務院關于財政生態環保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中央財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 195億元,用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污染管控與修復、土壤污染先行示范區建設及污染土壤修復治理技術應用試點等工作。中央資金的投入進一步帶動了地方政府資金和社會資本對于土壤及地下水修復領域的投入。 在政府的大力投資之下,土壤修復項目數量逐年增加,行業資金來源和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土壤修復治理項目是工業污染場地修復。根據中國采購與招標網數據顯示,2013 年以來我國工業污染場地修復項目數量及投資額度整體呈現增長趨勢。2013-2019 年,我國土壤修復行業中工業污染場地市場規模情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