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調整《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適用控制區范圍的通知,全文如下:
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曲阜文化建設示范區管委會(推進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落實《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的要求,根據生態環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將我市三類控制區進行重新調整并執行相應的標準級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控制區劃分情況
(一)核心控制區:任城區、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部分區域【東邊界由北至南依次為寧安大道—任城大道—楊柳街—濟鄒路—寧安大道,西邊界由北至南依次為至濟水大道—濟寧大道—京杭運河(梁濟運河段),南邊界為南二環,北邊界為北二環】,兗州區主城區部分區域(北至北環城路、東至濱河北路、南至濱河南路—南護城河路—龍橋南路—九州中路—揚州南路—豐兗西路、西至西環城路—魯王路—龍橋北路),我市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
(二)重點控制區:任城區、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兗州區除核心控制區之外的區域,鄒城市、曲阜市、嘉祥縣和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
(三)一般控制區:泗水縣、微山縣、魚臺縣、金鄉縣、汶上縣、梁山縣轄區。
二、具體要求
(一)《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針對不同控制區設定固定源排放限值,濟寧市現有固定源建設項目的環評、竣工環保驗收和投產后的排放管理均應根據其所在區域具體確定排放限值。
(二)核心控制區內禁止新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應執行該控制區排放濃度限值。
(三)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做好本轄區各類控制區相關省標準的組織實施,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對標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四)2017年12月21日市政府印發的《關于調整〈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適用控制區范圍的通知》(濟政字〔2017〕15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