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環保的朋友們肯定發現了,隨著頂層設計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下稱《意見》)發布,最近“推動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這句話頻繁出鏡!
據粗略劃分,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經歷了消煙除塵、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污染物總量控制、區域復合型污染防治階段4個階段,污染控制模式也逐漸走向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污染物成分趨向復雜。
現階段,pm2.5仍是主要的大氣污染物。有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有125個城市年均濃度超標,是世界衛生組織指標的3.3倍,但臭氧濃度也逐年上升,成為僅次于pm2.5影響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
不過,在很多人的印象里,臭氧明明是地球的“保護傘”,怎么搖身一變成了重要污染物?
這里得明確一個概念,我們通常說的“保護傘”是指在平流層,即距地面約20-30km的臭氧層,能有效隔離紫外線。而形成污染主要是在對流層,尤其在近地2km左右,高濃度的臭氧會干擾地氣系統的輻射平衡,引發溫室效應、光化學煙霧等,嚴重影響人們的身心健康。
因此,采取強硬措施控制臭氧濃度是很有必要的。
《意見》特別提出:到2025年,實現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vocs、nox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vocs、nox就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體物。強調待相關條件成熟后,或將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
為啥非得推動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各自美麗”不可以嗎?
還真不行,出于以下考慮:
一是pm2.5與臭氧具有同根同源性,vocs、nox主要來自工業源和移動源,這兩者同樣會產生大量顆粒物;
二是pm2.5與臭氧污染區域高度重合,仍集中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三個重點區域;
三是兩者在能源結構優化、產業結構調整、市場機制構建、基礎制度設計等方面的規劃和重點任務存在一定交叉,協同推進更容易抓住重點。
有關專家表示,根據研究,在我國空氣質量改善的歷程中,pm2.5濃度和臭氧濃度成正相關,處理此類復合污染亟需尋求總體抓手。而且正是no2的氧化性使得顆粒污染物爆發增長,在復合污染致霾中扮演核心角色。
所以說,減輕pm2.5和臭氧污染都繞不開nox,協同治理豈不是更有效。
“十四五”已進入大氣污染治理深水區,補齊臭氧污染治理短板,推動與pm2.5形成治理合力,展開科技攻關,將對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起到關鍵作用。
來源:環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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