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28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連發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化工、醫藥行業廢水排放和建設項目(非輻射類)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的3個專項執法檢查方案,可見上海生態環境執法力度在逐步加強,對企業環境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斷提升。那企業在應對這些專項檢查,應該怎么做呢?
一、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專項檢查
01.檢查對象
本市所有應當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固定污染源,包括所有水、氣重點排污單位,以及排污許可證中明確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要求的固定污染源。
02.檢查方式
本次專項檢查以企業自查、區局檢查、市局抽查的方式進行。
03.檢查時間
企業應當注意好檢查時間,先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再來迎接專場檢查。
1.部署及培訓階段(2022年3月31日前)
2.自查自糾階段(2022年2月7日至2月28日)
排污單位和運維單位應對照《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在線監測系統驗收及運行技術要求(試行)》(滬環保總〔2016〕171號)等文件要求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核查是否存在自動監控設施應裝未裝情況;自動監控設施安裝位置的規范性、采樣系統設置的規范性;是否按相關規定,定期對自動監控設施進行維護和開展比對監測并規范記錄等。
3.現場檢查階段(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
4.抽查檢查階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
04、檢查內容
1.排污單位自查自糾中前期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2.自動監控設施安裝位置的規范性,是否存在規避監控的現象;
3.采樣系統設置的規范性,是否設置旁路或三通管,是否存在稀釋、吸附、吸收、過濾等處理或破壞采樣系統的現象;
4.運維單位是否按hj 355及hj 75的規定,至少每周對自動監控系統進行1次現場維護,處理問題并規范記錄;
5.運維單位是否按hj 355的規定,至少每月針對codcr、toc、nh3-n、tp、tn和ph水質自動分析儀進行1次實際水樣比對試驗,至少每季度對現場安裝使用的超聲波明渠流量計用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進行1次比對試驗;是否按hj 75的規定,至少每季度針對抽取式氣態污染物cems進行一次全系統的校準,要求零氣和標準氣體從監測站房發出,經采樣探頭末端與樣品氣體通過的路徑一致,進行零點和量程漂移、示值誤差和系統響應時間的檢測;
6.自動監控設施是否設置了校準時數據自動保持;
7.標準溶液和標準氣體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內,濃度選取是否合理。
二、化工、醫藥行業廢水排放專項檢查
01.檢查對象
對涉及化工、醫藥兩個行業廢水排放重點監管單位的相關區域(包括浦東、金山、寶山、松江、青浦、嘉定、閔行、奉賢、徐匯、長寧、崇明等區和上海化工區、臨港新片區等)的重點單位開展全面排摸檢查;對名單外的企業,按照本市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要求,開展隨機抽查。
02.檢查內容
1.企業基本情況。
2.企業所有廢水是否收集處理。
3.企業廢水處理設施是否正常使用。
4.排放口采樣監測水質是否達標排放。
5.廢水在線監測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6.其他重點檢查內容。在重點檢查上述5項檢查內容外,對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廢氣等污染物治理情況進行全覆蓋檢查。
03.檢查時間
1.企業自查
2月底前,各相關企業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內部自查,對照法律標準、環評批復、排污許可等要求開展自查,確保廢水處理設施和在線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區級檢查
4月底前,各相關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梳理環境問題、查處違法行為及整改污染企業。
3.市級督查
5月底前,市環境執法總隊組織對各區已經檢查過的排污單位開展抽查,每個區抽取2家及以上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
三、建設項目(非輻射類)環境保護
01.檢查對象
1.抽取了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處于施工階段或者調試階段且納入市生態環境局監管范圍的31個建設項目(見下圖)。
2.抽取了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竣工環保驗收且納入市生態環境局監管范圍的17個建設項目(見下圖)。
02.檢查方式
主要以現場檢查方式為主。
03.檢查內容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及《上海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04.檢查時間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文章來源:大城小e
2022上海國際環保展將于6月8-10日在上海國家會展中心隆重拉開帷幕。本屆展會展示面積將達17萬平米,匯聚超2,000家品牌展商。展示范圍涵蓋綜合治理、水、大氣、智慧環保、環境監測、資源再生、土壤、噪聲8大環境污染治理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