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個環保設施自主驗收,逾期未改正等案例曝光,工業項目環保驗收工作是項目竣工后的重要工作之一,逾期不改最高面臨200萬元罰款,那么環保驗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高額罰金和工廠停產等嚴重后果需引起企業注意!
2022年3月22日,執法人員對揚州某港務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單位碼頭地面有散落紅土鎳礦,卸料斗及岸吊抓斗均沾染紅土鎳礦,岸邊有3條貨船正在等待卸貨,碼頭東側有貨車等待運輸。
經查,該單位因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的環境違法行為,廣陵生態環境局于2020年1月13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立即改正,但該單位至今未通過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仍然進行貨物裝卸作業,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該單位處罰款120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其直接負責人處罰款12.2萬元的行政處罰。
建設項目環保驗收注意要點
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依據?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以排放污染物為主的建設項目,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主要對生態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編制驗收調查報告;火力發電、石油煉制、水利水電、核與輻射等已發布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建設項目,按照該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編制驗收監測報告或者驗收調查報告。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建設單位對受委托的技術機構編制的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結論負責。建設單位與受委托的技術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受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可以通過合同形式約定。
2、哪些情況下驗收不合格?
主要有這七大類。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不得提出驗收合格的意見:
(一)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
(四)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五)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六)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七)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的;
3、驗收工作組企業可以組織成立嗎?工作組由哪些人組成?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九條 為提高驗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驗收意見的過程中,建設單位可以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采取現場檢查、資料查閱、召開驗收會議等方式,協助開展驗收工作。驗收工作組可以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以及專業技術專家等組成,代表范圍和人數自定。
4、驗收完成后要及時完成的事?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排污單位應當在項目產生實際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請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建設項目驗收報告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應當納入該項目驗收完成當年排污許可證執行年報。
5、竣工環保驗收需要年檢嗎?
根據環保相關規定,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采用的生產工藝未發生重大變化,竣工環保驗收手續均有效,不需要年檢。需接受環保主管部門監督。
環保驗收自查內容
1、環保手續履行情況
主要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初步設計(環保篇)等文件,國家與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對項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實情況,建設過程中的重大變動及相應手續履行情況,是否按排污許可相關管理規定申領了排污許可證,是否按輻射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申領了輻射安全許可證。
2、項目建成情況
對照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文件,自查項目建設性質、規模、地點,主要生產工藝、產品及產量、原輔材料消耗,項目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儲運工程和依托工程內容及規模等情況。
3、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①建設過程
施工合同中是否涵蓋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內容和要求,是否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使用內容,項目實際環保投資總額占項目實際總投資額的百分比。
②污染物治理/處置設施
按照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的順序,逐項自查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的污染物治理/處置設施建成情況,如廢水處理設施類別、規模、工藝及主要技術參數,排放口數量及位置;廢氣處理設施類別、處理能力、工藝及主要技術參數,排氣筒數量、位置及高度;主要噪聲源的防噪降噪設施;輻射防護設施類別及防護能力;固體廢物的儲運場所及處置設施等。
③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按照環境風險防范、在線監測和其他設施的順序,逐項自查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的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建成情況,如裝置區圍堰、防滲工程、事故池;規范化排污口及監測設施、在線監測裝置;“以新帶老”改造工程、關停或拆除現有工程(舊機組或裝置)、淘汰落后生產裝置;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
④整改情況
自查發現未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的環境保護設施的,應及時整改。
4、重大變動情況
自查發現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建設單位應及時依法依規履行相關手續。
文章來源:環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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