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涉vocs 原輔材料統計數據失真
據vocs“一企一策”方案評審結果顯示,部分企業對設計vocs原輔材料使用量的統計結果存在漏項、失真的現象。在現場核查過程中,通過對環評審批文件、企業涉及vocs 原輔料的存放量、涉及vocs 設備數量、涉及vocs 工藝作業時間等信息進行校對匹配,發現部分企業涉及vocs 的原輔材料使用量統計數據偏小,并且有個別的企業存在數量級的差異。這種情況反映出vocs“一企一策”綜合整治實施前開展方案評審的必要性。
2. 低vocs 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進度緩慢
對各企業的采用低vocs 含量原輔材料源頭的可行性進行深入研究。發現部分企業采用vocs 低含量原輔材料存在一定的難度,其主要原因有生產成本的增加,并且產品質量對于滿足市場需求較難。以家具制造企業為例,典型家具制造企業的生產工藝涉及底漆噴涂、面漆噴涂等工序,倘若底漆噴涂過程中使用水性涂料等低vocs 含量原輔材料,則會出現水性溶劑滲入進木結構深層,導致木料表面含水量較大,底漆干燥時間變長、產品質量大大下降;若底漆工序采用uv 固化涂料,則需配置相應的uv 光固化生產設備;面漆噴涂過程若使用水性涂料等低vocs 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則易造成產品表面光澤變差、硬度下降,導致產品最后的銷售變難。
3. 無組織排放控制有待加強
在現場核查的過程、企業整治前,存在生產車間無組織排放控制較差的問題,部分企業生產車間采用排氣扇、抽風機、窗戶等方式進行車間通風,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關于vocs 物料暫存、混合、攪拌、施膠、涂裝等環節是無組織排放控制的薄弱環節,除此外,自動化生產設備中的無組織排放控制嘗嘗被忽略。對已實施無組織排放控制的環節,部分排風罩設計不符合規范要求,收集距與產污節點距離較遠,從而收集效果不佳。生態環境部于2019 年5 月發布《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該標準已于2019 年7 月1 日實施。vocs“一企一策”整治工作過程中發現,企業整治前普遍不能完全滿足該標準要求,對未開展vocs“一企一策”綜合整治的中小企業,有可能存在標準政策不清楚、標準實施準備不足的情況。
4. 污染治理設施不滿足治理要求
調查發現,部分重點企業vocs處理設施不符合設計標準,導致處理設施不符合廢氣處理要求。部分企業vocs治理技術的選擇不合適,如單一選擇uv光解、低溫等離子體等低效處理技術處理有機廢氣,或單獨使用噴水技術處理非水溶性廢氣vocs處理;部分企業vocs處理設施設計規模小,導致處理風速過快,停留時間過短,不能滿足處理效率要求;部分企業廢氣處理設施收集管道布局不合理,存在廢氣旁路;部分企業敷衍應付,僅僅改造原處理設施,如拆除原光氧化設備箱內部件,填充活性炭,導致管道堵塞,嚴重影響廢氣運輸;部分處理設施缺乏維護、舊損壞、嚴重漏風等問題。
一份完整規范的“一廠一策”方案應包含哪些內容?方案中的常見問題以及修改建議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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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重點企業“一廠一策”編制大綱
1、企業概況
應包括企業簡介(即企業名稱、企業地址、所屬行業、投產時間、主要產品、生產規模、聯系人信息等),廠區布置(即主要生產設施和輔助設施的布置,如生產車間、生產線、污水站、冷卻水系統等,以及危險品、原料和成品儲存和運輸等,并附廠區地理位置圖和廠區平面布置圖)。
2、生產工藝
(一)生產工藝流程。主要介紹企業的生產工藝流程和vocs排放的主要環節,附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和vocs排放節點。
(二)產品產量。說明企業的主要產品類型、生產能力及最近一年的產量。若不同的生產車間、生產線生產的產品或中間產品不同,應分別提供各生產車間、生產線的產品產量情況。涂裝行業應重點說明涂裝、流平、烘干工序產能及情況。
(三)原輔材料用量。應根據生產工藝流程,分生產工段詳細描述主要原輔料類型及上一年的用量,并附原輔材料用量表。
涉及有機溶劑使用的企業應說明各工段有機溶劑(包括油漆、涂料)的種類、vocs含量和用量。
有儲罐的企業應說明儲罐個數、儲罐類型(包括臥式、拱頂、內浮頂、外浮頂)、存儲的液體類型及其年存儲量,說明儲罐的維護保養情況,可附圖片說明。
化工企業應說明管道、閥門、泵、壓縮機、泄壓閥、連接口、開口管、采樣連接口等裝置密封點個數,描述密封點的維護保養情況(如有無破損等),是否開展檢漏維修(ldar)等相關工作。有化工裝置的企業應說明化工裝置的開停工情況、排空方式、是否配備回收凈化裝置等有關情況。排空過程有監測的企業應提供監測濃度。
化工企業有污水治理設施的應提供污水治理的方法、是否加蓋、敞開面積以及是否有廢氣治理等信息。
3、vocs產排污環節及控制現狀
(一)vocs產生源分析。石化、化工類企業應分析有機液體儲罐與調和揮發損失、有機液體裝卸揮發損失、設備動靜密封點泄漏、廢水處理過程逸散、燃燒煙氣、火炬排放、循環冷卻系統釋放、非正常工況排放、事故排放、采樣過程、工藝無組織排放、工藝有組織排放等環節排放情況。溶劑使用類企業應說明溶劑存儲、使用等過程vocs排放各環節情況。
同時應說明企業生產線的管理水平、生產裝置和生產車間的密閉狀態以及生產線排口的廢氣收集情況,并附生產車間現場照片。
(二)vocs控制現狀。說明企業各車間排放口數量、高度以及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種類等情況,企業各排放口的收集情況、廢氣來源;說明各車間排放口的治理設施情況,包括治理技術、設備型號、生產廠家、使用年限、治理的污染物種類、治理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對有組織排放口(若有治理設置,則對治理前、后)的廢氣排放情況進行檢測或在線監測,評估污染物排放及其達標情況。檢測/監測物種應包括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等主要vocs物種,同時對廢氣治理設施的運行狀態進行同步監測(處理效率),檢測或在線監測報告作為附件。
注:活性炭吸附裝置應提供活性炭更換頻次和處置方式等,燃燒法vocs治理裝置應提供燃料、燃燒溫度等燃燒條件,需定期更換吸附劑、催化劑或吸收液的,需要提供詳細的購買及更換臺賬、提供采購發票復印件。
4、vocs排放量核算
以上一年生產經營活動規模數據,按照規定的估算方法,核算vocs排放量。對涉及voc排放的物料,編制物料平衡圖(表) ,一般溶劑使用類企業都應做物料平衡。
5、已(擬)實施的vocs綜合治理方案
(一)源頭控制方案
1、低揮發性原料調整
表面涂裝行業鼓勵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等,限制使用溶劑型涂料;
涂料、油墨和粘膠劑生產行業鼓勵擴大低溶劑含量、低毒、低揮發性涂料的生產規模;
包裝印刷行業醇性(無苯、無酮)油墨和水性油墨替代溶劑型油墨,印制鐵罐使用含固體份高的uv涂料。
2、工藝調整
鼓勵企業中vocs排放量貢獻大的生產環節向相對清潔的產業轉移,逐步淘汰vocs排放量大的生產環節;
表面涂裝行業推廣采用靜電噴涂、高流量低壓噴槍等涂裝效率較高的涂裝工藝;
涂料、油墨和粘膠劑生產行業加大生產裝置和生產過程的密閉率,研磨、調漆等生產裝置邊緣的密閉率要求≥90%,鼓勵采用密閉化一體化的生產技術;
包裝印刷行業推廣采用無溶劑復合工藝替代干式復合工藝。
(二)過程控制方案
應加強存儲、裝卸、使用過程的密閉性,無組織廢氣應收盡收,收集率不低于90%。
有機化工行業應加強閥門、法蘭、泵和壓縮機密封、泄壓設備等設備的檢修和維護,建立泄漏修復技術(ldar),并制定泄漏檢修計劃,定期實施。
(三)末端治理方案
企業各生產車間和工藝環節的vocs治理情況進行梳理,對無治理設施的車間和環節,制定并落實治理的技術方案;
已有治理設施但不符合國家、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技術規范及治理技術指南等要求的,應制定并落實技改方案;
已有治理設施且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應加強排放監管,并按要求建立企業vocs環境管理信息臺賬
(四)日常監管方案
1、建立企業vocs管理臺帳
建立各企業vocs相關信息管理臺賬并按年度更新,vocs治理設施必須按照生產廠家提供方法進行維護,填寫主要信息和維護記錄。如:活性炭吸附脫附裝置應提供活性炭更換頻次和處置方式等、燃燒法vocs治理裝置應提供燃料、燃燒溫度等燃燒條件。
2、提出企業vocs排放自查方案
各企業應提出vocs排放環節和治理設施的自查方案。有機化工行業應加強冷卻塔、閥門、法蘭、泵和壓縮機密封、泄壓設備等設備的檢修和維護,建立泄漏修復技術(ldar),并制定泄漏檢修計劃。
溶劑適用行業應建立vocs溶劑管理臺賬和治理設施管理臺賬并定期更新。其中溶劑管理蓋章每月記錄使用涂料、稀釋劑、固化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的名稱、廠家、型號、購入量和使用量等資料。
常見問題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