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有關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新聞,又有了新動態。
日前,江蘇省第二輪第二批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全面啟動。督察交辦問題整改一拖再拖,敷衍應對。污水直排、河道黑臭頻現、排污超標等問題再次“榜上有名”,被督察組當作典型案例公開通報。
01. 對督察交辦問題一拖再拖,虛假整改
因水質問題,3次被生態環境部通報
2023年3月,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徐州市督察發現,徐州市對上級督察交辦問題整改不到位,水污染問題依然突出。
圖:徐州港務區徐豐公路橋西側污水直排
督察組抽查港務區春秋九里府旁河道,2公里河道內多達10個排污口,其中李莊村地涵、華美和園小區、徐豐公路橋西側等排口,每天排放生活污水1000余噸。
監測結果顯示,排放污水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129mg/l、26.6mg/l、3.75mg/l,超地表水iii類標準5.5倍、25.6倍、17.8倍。
2021年江蘇省專項督察交辦賈汪區大吳街道解臺中溝沿線污水直排問題整改不徹底,目前污水收集依舊不到位,仍存在3處直排口。
銅山區茅村鎮設立的入河排口問題整改公示牌明確承諾,2021年9月底前完成留武河沿線生活污水收集。
本次督察發現,留武河沿線仍存在多處污水直排口,河道水質感官較差。
圖:徐州鼓樓區臺子河長期黑臭
2020年至2023年一季度,徐州市32條黑臭水體被生態環境部淮河流域局、江蘇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辦公室等單位通報。
2019年江蘇省人大執法檢查、2021年江蘇省專項督察先后交辦鼓樓區臺子河黑臭問題,至今仍未得到有效治理。
水面漂浮黑色浮泥斑塊,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51mg/l、21.3mg/l、1.81mg/l,水體重度黑臭。
圖:徐州邳州市徐馬河成“牛奶河”
2020年邳州市上報已完成徐馬河黑臭水體整治,但2021年江蘇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辦公室通報徐馬河依舊存在黑臭問題。
在本次督察中,徐馬河沿線控源截污不到位,3.5公里河道已成“牛奶河”。
港務區柳沿路旁7公里河道沿線污水收集不到位、直排入河問題多發,部分管網破損,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76mg/l、21.7mg/l、1.80mg/l,超地表水iii類標準2.8倍、20.7倍、8.0倍。
圖:徐州泉山區八一大溝濱湖西閘提閘放水
2022年汛期,徐州市9個國考斷面水質降至劣v類,3次被生態環境部通報。
鼓樓區沈孟大溝截污閘生活污水溢流入河,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82mg/l、22.4mg/l、2.98mg/l,超地表水iii類標準3.1倍、21.4倍、13.9倍;泉山區八一大溝濱湖西閘汛期多次提閘,將大量生活污水排放入河。
此外,督查組還發現徐州市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主城區排水管道密度約10.6公里/平方公里,明顯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黑臭水體整治“治標不治本”,主城區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滯后,污水直排投排……“水”問題集中被通報已不是第一次了。
在第二輪第一批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就有四市因為“水”問題,被問責領導干部14人。
02. 在一級保護區內建有多個違法違規項目
地方部門敷衍潦草,監管長期存在盲區
事實上,本輪督察中提到的不少問題,在過去就曾被要求進行對應整改,但目前依舊存在監管缺失、屢次違法違規的問題。
比如,2023年4月,省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鹽城市督察發現,通榆河鹽城段清水通道維護區管控不力,長期存在違規項目,環境違法問題突出。
督察發現,鹽城海阜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阜寧縣通榆河一級保護區內,廠區內違規建有漢康固廢處置企業,存放并處置包括廢棄紡織材料在內的大量工業固廢。
圖:東臺市安榆大橋存在多個未經審批的違規流動船碼頭
通榆河一級保護區內,東臺市振興大橋南側周勁松砂石場無港口碼頭經營許可證,違規建設砂石碼頭,場地內物料露天堆放,泥漿污水橫流,直溢通榆河。
圖:真勁紡織公司擅自將噴水織布廢水排至廠區溝渠
阜寧縣江蘇真勁紡織有限公司距離通榆河不足500米,督察發現,該企業擅自將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通過動力泵排至廠區溝渠,最終匯入通榆河。
采樣監測顯示,重金屬銻濃度在總排口及廠區內溝渠分別高達19.0mg/l和1.9mg/l,分別超《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標準》濃度限值189倍和18倍。
東臺市通榆河東進大橋南側,大量疑似工業固廢露天堆放
而通榆河作為一級保護區,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造紙、釀造、電鍍等污染環境的項目。
早在第二輪第一批江蘇省生態環保督察時,海安市通榆河一級保護區就因管控不力,項目違法建設問題多發被通報。
督察發現,南通富宏紙業有限公司違規違建于距離通榆河內焦港河約500米處,其還存在雨污分流不到位、部分爐渣沖洗水經雨水管網外排等問題。
經監測,該公司雨水排放池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分別超過地表水iii類標準限值3.5倍、10倍、6倍。
對于同一保護區內,竟長期建有多個違法違規項目,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體現出了地方部門敷衍潦草,監管長期存在盲區。
03. 第三輪中央環保督察即將來臨
面對環保督察,企業須知以下內容
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在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提出將依法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列入2023年重點工作任務。
要深入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認真謀劃、適時啟動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繼六大區域督察局殺出檢驗督察整改工作的“回馬槍”后,中央環保督察“后半篇文章”也進入強化階段。
面對環保督察強勢來襲,企業該如何自保?如何應對檢查?
一、環保監察時一般會檢查內容:
1、企業生產情況
a、企業所屬行業及主要產品;
b、上個月的產品及產能,各條線是否存在運營。企業主是否違法建設,是否環評一致。有無新增廢氣、廢水、固廢等污染物。
2、企業環保落實情況
a、項目是否依法履行環評手續,查看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等。(環保執法人員或督察人員來企業或環保局查看環評文件),校核項目現場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環評大體一致),環評文件(環評公參)是否涉及造假。
(注意!兩高環保司法解釋對環保造假的處罰: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或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情節嚴重的,或者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存在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定罪處罰。)
b、查看項目的性質、生產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復文件一致。環評批復五年后項目才開工建設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
c、檢查項目投運后,是否進行了環保竣工驗收。環保竣工驗收手續是否完備。企業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就投入生產的。
d、生產車間:超或原料涉酸、堿、及其他易腐蝕性的車間地面是否做防腐處理,并定期進行保養。生產過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場。
e、檢查排污許可證申領、排污申報執行、排污費繳納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各項污染及治理情況現場檢查”企業無相關排污環節的(如環節對地下水影響等),可不檢查。
二、環保監察執法到企業現場主要檢查這幾個方面(有刪減):
1、企業不能有阻撓環境監察
a、兩高環保司法解釋:第四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的犯罪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b、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尚不構成妨害公務等犯罪的。
2、企業環保問題投訴
根據各級環保等部門收到的群眾來點來信投訴相關企事業單位的環保問題投訴。解決人民群眾日益關注的環保問題,解決大家之所及。
有無偷排廢氣、廢水、違法處置轉移(危險)固廢;噪聲是否擾民。污染治理設施是否簡陋老舊,能否做到達標排放問題?
3、排污檢查
兩高環保司法解釋:第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污染物,同時構成污染環境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環境監察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臺賬(污水處理設施開關鍵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藥及維修記錄。)
污水排放口監察
檢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數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檢查是否按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設置了監測采樣點、檢查是否設置了規范的便于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總排污口須設置環保標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設置在線監控、監測設備。
排水量復核
a、有流量計和污染源監控設備的,檢查運行記錄;
b、有水量裝置的或有上水消耗憑證的,根據耗水量計算排水量;
c、無計量數及有效的用水量憑證的,參照國家有關標準,手冊給出的同類企業用水排水系統數進行估算。
排放水質
a、檢查排放廢水水質是夠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b、檢查監測儀器、儀表、設備的型號和規格以及檢定、校驗情況;
c、檢查采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和水質監測記錄。如有必要可進行現場監測或采樣;
d、檢查雨污、污污分流情況,檢查排污單位是否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
檢查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5、地下水污染現場檢査
a、場地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涉重環節、固廢(危廢)堆放場所、化學品堆放場所等是否逬行防滲漏、防腐措施。
b、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6、環境風險及應急預案現場檢查
a、檢查應急預案編、評、備、落實情況,附應急演練中情況文字、圖片及相關資料。
b、項目是否符合環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電鍍、印染、涉重等行業)和應急事故池等。
c、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名稱、數量、有效期等)。
7、檢查企業是否存在環保造假(注意!兩高環保司法解釋對環保造假的處罰),從重處罰!
修改參數或者監測數據的
干擾采樣,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的
其他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的行為
a、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時構成污染環境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b、從事環境監測設施維護、運營的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實施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等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
8、其他企業應牢記
a、建設單位未經環保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除、閑置、關閉污染處理設施、場所。
b、不得違反排污口設置規定、私設暗管、私改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c、在禁止建設區域內違法建設,同時項目建設要符規劃。
來源:生態環境部、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排污許可大環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