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廢氣治理效果,一些發達國家一直嘗試將廢氣集中處理與適合工藝相結合的廢氣治理模式。如挪威煉油廠海水洗滌煙氣脫硫裝置,將來自于催化再生器的煙氣和sru焚燒爐的煙氣集中,再通過管道輸送至處理裝置進行統一處理排放;日本千葉縣煉油廠將催化煙氣、加熱爐煙氣以及經過處理的低濃度臭氣通過管道集中后高空排放。通過以上工程實例我們可以發現,廢氣集中化處理可以減少vocs排放點數,便于統一管理維護,更有效的的解決vocs廢氣分散處理效果難以保障的難題。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推廣“工業綠島”項目,通過向中小企業提供公共環保基礎設施和污染治理服務,幫助企業降低污染治理成本、規范污染治理行為,確保實現達標排放。
將vocs廢氣進行集中處理,各排放企業只需定期繳納處理費用,由專業第三方公司對vocs處理設備進行基建投資及后期運營維護,從而使生產企業得以輕裝上陣,專注生產。該模式可以降低排放企業經濟負擔,激活企業廢氣治理積極性,有效提升vocs治理減排效果。
推進資源化循環化
2013年環保部在《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中即明確:“在工業生產過程中鼓勵vocs的回收利用,并優先應用于生產系統內部”。
對于一些vocs廢氣排放量較小的企業來說,分散處理面臨可回收有機物量偏少,費效比偏低等難題,因而很多企業開展vocs廢氣治理時首選操作較為簡單且方便的焚燒熱氧化技術。
實施集中化處理后,有機物通過集氣處理,更利于提量回用或出售回收的有機物來減少企業運營成本,實現vocs廢棄物資源化,以產品再現重新投入生產實現治理的循環可持續發展。
生態環境部推薦的三種工業園區“綠島”模式之一的“寧波模式”即由“分散收集、集中處理、資源利用”組成,通過統一規劃實施,最終形成一個從企業排放廢氣中采油的“采運煉化銷”系統,從而達到建立靜脈產業、有效治理vocs、發展循環經濟的目的。
實現碳減排收益
實施vocs廢氣集中處理,從根本上解決了vocs采用焚燒熱氧化方法大量產生co2等問題。該模式高度符合國家倡導的碳減排政策,同時間接形成了低于碳排放額度的碳抵消余量,為碳交易增值提供可能,提高了企業發展的碳容量,實現經濟和社會效益雙贏。
便于監督管理
vocs廢氣通常具有污染物種類繁多、成分復雜、排放源多、排放企業分散等特點。化工園區vocs廢氣處理多是“一企一策”,然而某些企業尤其是一些規模較小、排放vocs成分及濃度不規律的中小企業,由于其技術及經濟能力有限且缺乏有效監管,往往不能對排放的vocs廢氣進行有效處理,甚至少數企業為了節省費用,將廢氣偷排、漏排或者惡意直排,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因此,有關部門需要花費更多資源對vocs排放企業加大監管力度。
如果能在具備集中治理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將各企業排放的vocs廢氣收集并進行集中處理,對于小風量、低濃度的vocs排放企業來說,既可以免除廢氣處理裝置的基建成本,又可以節省安裝監控設施的費用,同時也便于環境管理部門對于vocs廢氣排放進行監管。
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代表中國政府做出了:“2030年實現碳達峰,2060年實現碳中和”的莊嚴承諾。vocs廢氣集中治理及資源化,可解決制約生產企業vocs收集難,資源化再生費效差等困擾,依托vocs廢氣集中處理及資源化循環化利用,在降低vocs廢氣排放企業生產成本及環保支出的同時可大大減少vocs焚燒熱氧化處理造成的co2排放,為化工園區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提供新的研究思路及路徑支撐。